10月19日,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昆花综罚安字﹝2022﹞第753号处罚决定书。信用中国(江苏苏州)官网载明:柯瓦斯流体设备(昆山)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。依据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八十条,罚款5.375万元。
柯瓦斯流体设备(昆山)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5日,法定代表人冉军国,住所:昆山市花桥镇蓬青路118号1号厂房。(记者 杨登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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